,相应充电指示灯亮,充足电需要5小时左右;
使用时,将开关推钮向前推一档为弱光照明,再向前推一档为强光照明,将开关推钮退回原位,停止照明。
使用说明
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,在使用过程中,当手电筒的照明光线明显变暗时,请停止使用并必须及时充电;
在充电过程中,请勿使用,以免烧坏电源或电源内部元件;
产品在使用过程中,不要直射眼睛,以免影响视力;(小孩应在大人的指导下使用);
产品充电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;
若长时间未使用,请每隔两个月对产品充电一次。
KM-8709产品特点
产品内置可充免维护额定容量高